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调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原告,坐着轮椅上法庭
吴艳霞

  6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迄今国内索赔数额最高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河北第三医院)、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生公司)共同预付受害人申琳丽医疗费用人民币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判决书同时载明,如预付金额不足以支付最终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申琳丽可另行主张。

  案件回放
  29岁的定州女子申琳丽2003年5月因腰椎粉碎性骨折到河北第三医院做手术,植入了创生公司的金属架。2005年,体内两颗螺钉相继断裂。于是,申琳丽状告医院和医疗器械厂家,要求到美国大型医院进行治疗,并提出870万美元的天价诉讼请求。掀起全国最高额医疗索赔诉讼。
  2007年9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申琳丽在河北第三医院治疗时,被植入创生公司生产的一种金属架,金属在体内断裂,经查,这个产品没有注册。法院认定医院和生产厂家有过错,对申琳丽造成损害应该进行赔偿。判决河北第三医院为她再次手术,费用由医院和厂家共同负担,并判处两家单位支付申琳丽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申琳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2月2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6月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法院作了突破性判决:两家被告预付申琳丽15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说明如预付金额不足以支付最终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申琳丽可另行主张。

  原告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业内人士称,在此类赔偿案件中,这个判决显示了对受害弱者的极大关照,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需要在治疗之后凭治疗费单据才能获得赔偿,而河北省法院这个判决中则有了很大突破。在两次审理中,法院还免除了申琳丽的诉讼费。受害人申琳丽当场表示对判决不满。审判长宣读完长达9页的判决书后,申琳丽对法庭说:“我拒绝在这个判决书上签字!”
  她提出,自己不愿意再受身体内植入金属架的苦,因为迄今没有一家医院承诺她再次植入的钢架不会断裂。申琳丽说,“我要的是一副不会断裂的钢板。”
  在此前,坐在轮椅上的申琳丽曾经表示,她打这场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要挑战“垃圾医疗”,她在一年多以前独自来到石家庄,租住在偏僻地带的一处小平房内,全力以赴地进行这场官司。她用诉讼的方式大声疾呼:身体内植入钢钉的西医治疗方式不可取。她告诉记者,诉讼得到的钱都要捐出去,一半给地震灾区的孩子们。申琳丽说,这是她坚持要到美国最好的医院去治疗,并索赔870万美元的原因,而她也深知,自己的诉讼请求不会被认可。

  法官称在法律范围内尽了最大努力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申琳丽的诉讼请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院多次对她进行劝说和帮助,建议她寻找国内最权威的医院进行会诊治疗,但申琳丽在赴北京、上海几家大医院后,认为没有一家医院能够承诺她再次植入体内的钢钉不会断裂,便拒绝接受这个方案,并在开庭时断然拒绝了两家被告的2万元现金帮助,执着坚持自己的要求。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慎的合议,认为申琳丽以此个案证明国内医院无法成功进行体内植入手术,要求870万美元的赴美医疗费用不具有说服力。但应尽快取出她体内的断钉并进行恢复治疗,鉴于治疗的紧迫性和申琳丽自身的经济状况,如先自费治疗再赔偿可能延误治疗,合议庭综合调查获得的依据,以上海一家权威医院估算出的手术费及内置物费用的两倍,作为河北第三医院和创生公司应付的金额,破例判决两家被告预先支付申琳丽的治疗费,并留下一个“口子”——将来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再另行主张。
  记者注意到,这个判决相对一审判决有了很大变化,一审判决让河北第三医院再为申琳丽进行手术治疗,并赔偿申琳丽精神损害2万元。二审判决则不但让医院和厂家预付医疗费,而且给了申琳丽在国内自由选择医院进行手术的权利,并将精神损害赔偿提高到5万元。对于申琳丽的激烈态度,合议庭的法官表示,他们已经在法律范围内尽了最大努力。

  记者手记:
  申琳丽,1979年出生。说起她的年龄,她会非常认真地说:“身份证上我是1980年的,事实上我1979年出生。”她在任何事上都特别较真儿,对自己权利的捍卫更是超出常人。
  她母亲说,在摔伤以前,她是个很快乐的女孩,经常在学校运动会上充当举牌子的角色。毕业后,她到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前期开发。
  申琳丽对人们说,这场官司不是为自己打的,而是为了实现一个理想。断裂的金属架让她的身体化脓,后背高高突起,每天疼痛难忍,随时有败血症的危险,但是,她拒绝取出金属架,她认为自己的痛苦能够换来世人的改变,改变的结果,就是拒绝医疗器械植入人体内。她认为这种钢架、钢钉植入人体,是一种失败的人体实验,应该停止医院的这种手术。
  为了打这场官司,申琳丽靠着轮椅跑了很多地方,付出的艰辛不可尽数,其间,也有数不清的人帮助过她。她说,这几年都是同学、以及认识的和不认识的社会人们在帮她。申琳丽写博客,写诗听歌,简陋的租住房里,收音机是她特别依赖的一个精神依靠。她会在深夜参与一些有关心灵诉说的节目,阐述自己的思想。
  女孩申琳丽给法院的法官们留下的,则是超出法律范畴的难题。虽然870万美元的诉求看起来有些荒唐,但是法院合议庭的胡华军、邢荣允这些法官们,仍然非常认真地、以严谨的态度审理着这场纠纷。
  在征得申琳丽同意后,法院带三方当事人到上海长征医院对她的病情进行会诊,提出了诊断和处理意见,并依据此做出了预付费用的突破性判决。
  此案的审判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华军说,虽然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是,申琳丽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表,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法院对她的关心达到了极致,但即使如此,仍然无法获得她的理解。只能表示遗憾。